債務重組

1、不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不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帳面餘額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于當期確認計入損益。重組後債務的帳面餘額為將來應付金額。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如修改後的債務條款涉及或有應收金額,則債權人在重組日,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後債權的帳面價值,重組債權的帳面餘額與重組後債權長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當期損益。發生的相關稅費,分別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或者金融工具確認計量的規定進行處理。對債權人而言,修改後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後債權的帳面價值。根據謹慎性原則,或有應收金額屬於或有資產,或有資產不予確認。只有在或有應收金額實際發生時,才計入當期損益。三種方式組合1、以現金、非現金資產組合清償某項債務其中,相關重組債權應當在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重組債權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差額沖減已計提的減值準備,沖減後仍有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沖減後減值準備仍有餘額的,應予轉回並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如債權人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作為重組債權的帳面餘額處理。債務重新安排的目的是改善債務國的債務期限結構以緩解其日益加重的償債負擔,從而使債務國有時間債務重組來消除其國際收支不平衡的狀況,最終與債權國恢復正常的債權債務關係。 http://www.ifinance.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