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保障城市停車場 設備的用地需求

努力保障城市停車場 設備的用地需求。其中規定,單獨新建停車場 設備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原則上不超過20%。同時,對充分利用建築物地下空間,超過停車配建標準建設地下停車場,停車場 設備資料顯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國汽車保有量超過200萬輛的城市共24個,停車場 設備、規劃、建設、管理涉及多個部門,需多部門共同發力,才能更好解決城市停車難的問題。在用地保障方面,省自然資源廳要求各地在編制、停車場 設備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過程中,優先保障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城市停車場用地,積極做好停車場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案用地保障工作。停車場 設備努力降低投資人取得停車場土地的初始成本。各地可根據地區停車場需求、專案生命週期、彈性年期出讓方式供應的,出讓年限原則上不超過20年;以租賃方式供應的,租賃年限應在合同中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超過20年。 值得一提的是,一是單獨新建停車場在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允許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20%。二是對充分利用建築物地下空間,廣東在省級層面尚未出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的相關政策,為進一步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增建停車場,允許整體或整層轉讓和轉租,單層停車場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再分割轉讓和分割轉租,確保停車場用地按規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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