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薩

他帶進美國的是薯條披薩的烹調方法,而不是真的薯條, 以免薯條披薩會在遠杜重洋度過大西洋的這5-8周的旅程中潮濕並腐臭掉。 他一開始在 Monticello 這個地方開始賣薯條,受到廣大的喜愛,漸漸地,薯條披薩變成美國人晚餐的主菜佳餚之一。牛津辭典中有記載 “薯條French Fries” 就是英國人所說的”Chips” 。牛津辭典在1857年引用 狄更斯 描述一盤用油烹調的馬鈴薯棒,這是薯條的第一次文獻記載。在19世紀末及1950年代,一些美國雜誌也都有文獻,但是這些都無益於薯條的歷史考據。有趣的是,薯條居然就是洋芋片的前身。根據1853年的『有趣的歷史』, 美國的 George Crum 是 紐約的一名廚師。有些客人抱怨薯條太厚了,所以 Crum先生就做了一些較薄的薯條,但仍未受好評。Crumu又繼續做了一些更薄的薯條,薄到沒辦法用叉子差起來吃,如果有人要用叉子試試,一定會把這薯條弄破。這道失敗的菜色, 沒想到大家都愛吃。後來, Crum將這到新菜色加入菜單中,稱為”Saratoga chips”(莎拉拖嘉片)。然後,他開了自己的店,獨賣這道「做壞了的薯條」。薯條削皮切成手指粗,用清水多次清洗後瀝幹,在瀝幹的薯條內撒入細鹽,調和15分鐘左右,鹽會將薯條內的水分逼出來,然後用手輕輕擠幹薯條的水分,記得豎向擠捏別把薯條弄斷了!用適量澱粉加入適量水,調成清清的披薩糊,不需要多披薩粘稠,將擠幹的薯條放入裡面拌一拌,將油倒入鍋內燒開,將拌好的薯條下油鍋開始炸,炸披薩得時候用鍋鏟不停的輕輕撥弄,有粘連的就用筷子分開,炸了一會薯條就獨立的一根根了,繼續炸,炸到鍋鏟碰到薯條有脆脆的感覺,顏色呈誘人的金黃色時,就可以撈出鍋了,蘸上番茄醬,味道美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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