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示,海澱區法院民一庭法官隋秋紅表示,顧客訂購外送服務,食品一般通過電話或直接到餐館下訂單的方式,而外送服務員確認顧客身份的依據往往是顧客的姓名、電話號碼以及送貨地址。外送服務員在送達顧客訂購的商品時,有義務確認顧客的身份,顧客也應配合外送服務員提供身份確認的證明,如電話號碼等。如果顧客因為沒有及時收到物品造成損失的,餐館應對給予賠償。而賠償的前提必須是,第一,顧客在訂購商品時,明確要求商品的送達時間,並經餐館確認同意;第二,顧客確實因未收到該商品遭受了實際的損失。另外,隨著外送服務的迅速推廣,餐飲企業應在如何規避這類糾紛方面多下功夫研究。如,可以學習快遞行業的做法,在顧客通過電話訂購商品後,餐館將顧客留下的資訊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地址、訂購商品的數量、價格以及送貨時間等製作成確認單,在送達商品後由顧客在確認單上簽字確認,並由雙方各自留存一聯。這種確認單的簽訂,可以避免外送員送錯顧客,並可由顧客自己確認所送商品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同時,顧客在確認單上簽字,既表明餐館已經履行了提供商品及外送服務的義務,同時也表明顧已足額支付了貨款。通過這種方式可以降低商品送錯顧客情況的發生,同時在發生糾紛時雙方也有了責任認定的依據。炎夏日,酷暑難耐。高溫雖打消了不少市民出門的念頭,但眾多商家上門服務卻日漸升溫,一個電話就可以解決吃喝問題,點點滑鼠就可等待選購的物品送貨上門,甚至是有機蔬菜都可以上門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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