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定

文定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我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明、清時地域更大,人口眾多,早成為以地域為基礎的社會,取代了原先以血緣為基礎的氏族。故《明律例》與《清律例》均分同姓、同宗為二,實際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結婚。因為,不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中表面規定兩者皆禁止通婚,其婚約須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婚約違反是單方面違反, 而婚約解除則可分為單方解除與雙方解除兩種。文定,又稱婚約,依照我國民間習俗,通常結婚前先有文定的儀式: 訂立婚約、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女方應備的禮品 1. 挑禮品禮紅包若干。一般均尊重女方倡議將文定婚期提前。男女青年相識瞭解後,稟告父母,托媒溝通,男方給女方送彩禮,然後定婚期。(一)貢禮官:俗稱“押箱先生”。貢禮官必須控制人數(湊成雙數)、車輛(六輛或十二輛)、文定聘金(雙數且用紅紙包裝妥當)、六件禮,專門負責送禮行聘事宜。如發生送彩禮方面的經濟糾紛,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法院“打官司”。 貢禮官必須控制人數(湊成雙數)、車輛(六輛或十二輛)、聘金(雙數且用紅紙包裝妥當)、六件禮。家祭出發前往女方家納采之前,男方先行在家行祭祖儀式,這時將文定納采所用之“盒仔餅”或大餅,將前往某處女方家下聘,上香祭告列祖列宗,請示列祖列宗保佑這段姻椽美滿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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