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陰陽合同買賣中,表面上看,桃園二胎買賣雙方從中獲得了利益,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調研卻顯示,在二手房價格快速上漲的形勢下,賣方受到房價上漲的桃園二胎利益敺動,往往會將陰陽合同作為解除房屋買賣關係的理由,而買房人無疑將面臨著更大的交易風險。某與某通過仲介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某以萬元的價格將自己的一套房屋出桃園二胎售給某。但其中細化規定,萬元的總價中,房屋的成交價格僅為萬元,另外的萬元則是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補償款。按照這一房屋交易的價格計算,某只須支付契稅元。可是,噹某依約支付了定金和部分房款,並與某辦理了房屋交接手續後,某卻因為納稅的問題與某產生桃園二胎了爭議,並拒絕再繼續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為此,某將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某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賠償各項損失,同時支付逾期履行的合同違約金。訴訟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簽訂的陰陽合同成了某主要的抗辯理由。某提出,某只按照34萬元交納稅費,違反桃園二胎了國家規定,導致雙方無法進行過戶,反訴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並判令某返還房屋、支付違約金。此案屬於典型的陰陽合同案件。房屋的真實交易價格本來是萬元,就應該以此為計稅桃園二胎的依據。可某和某卻想通過提裝飾裝修補償款的方式降低房屋成交價格,從而減少稅金,違反了正噹的納稅義務。在這種情況下,某要求某全額納稅本來是正噹的,可是某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對於規避納稅義務的約定是明知的,也應該承擔一定責任,不能以此為由主張解除合同。據此,兩審法院均判決,某與某之間的合同應繼續履行,某協助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某給付某購房餘款,並依據真實成交的萬元計算有關稅款。https://loan.imb.com.tw/home-lo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