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公司

發佈,根據年月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決定》[] 修訂)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的行為,防範金融風險,促進財務公司的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財務公司是指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業集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外資投資性民幣。財務公司的註冊資本金應當是實繳的人民幣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經營外匯業務的財務公司,其註冊資本金中應當包括不低於萬美元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四)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五)辦理成員單位之且上述成員單位資產合計不低於億元人民幣,或成員單位不足家,但成員單位資產合計不低於規則和程式,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以下檔、資料:(一)申請書,其內容包括擬設分公司的名稱、所在地、營運資金、業務範圍及服務物件等;(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擬設分公司的業務量預測,所在地成員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流量分析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等本金;(四)有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第六章新舊比較新舊對照發展方向備註內容最新辦、投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作為合作夥伴,以資本為紐帶,變彼http://financeone.hk/loan/%E8%B2%A1%E5%8B%99%E5%85%AC%E5%8F%B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