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如果我去餐廳點餐外帶,但是沒有坐下來吃,而是外帶帶走(Carry Out)的話,也需要付小費嗎?付多少呢? 於是今天中午,我又開車去了城裡的另一家店面,依然是準備外帶。過程跟上一次一樣,結帳的時候,收銀員把打出來的收據遞給我。我便故意裝作不知道如何操作的樣子,拿著筆在收據上左右晃。然後收銀員很nice的指著我收據上”Signature(簽名)”的地方說,在這兒簽名。我樂顛顛的簽上名字,把收據還給他。收銀員依然笑嘻嘻的接過收據,並沒有任何異樣(因為如果是在餐廳就餐而沒有給小費的話,說不定連餐廳老闆都會追上來詢問是不是餐廳的服務不好了有哪些地方不滿意之類的話)。至此我心頭的一塊石頭終於落地了,以後再遇到類似情況也不用不知所措了,小欣慰一下。當然這裡只是在店面的情況哈。針對網上的討論,我覺得在”外帶食品付小費”這個問題上,這樣做會在最大程度上做到舉止得當:1.如果是一般的餐廳,Pizza店和一般的西餐店等,所點的外帶食物在50元以內,是不用付小費的;2.如果是高檔餐廳,或者總消費額達到了50元以上,建議支付10%的小費;3.如果有服務員將你點的外帶送到你車上的話,是一定要付小費的,2-3元/次;4.如果這家餐廳是你經常光顧的,到了店員或收銀員每次都能夠認出你來的程度,那麼建議還是要付小費的,同樣10%就夠了;5.在不知道到底該不該付小費的情況下,那就付10%吧。許多白領都知道“早餐要吃好,午餐要吃飽”,但極少有人真正落實。記者昨天于上午7時在商圈主要道路守候,發現不少上班族都是邊走邊吃,倉促吞下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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