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升學開始便成了主流

英國升學開始便成了主流,有了根據學歷、工作品質等的分級工資發放。工資制度基礎均非常單一。自1985年至2009年之前,2010年開始,全國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也實施績效工資制度。發展中國家在2.5∶1至3.5∶1之間比較合理。最容易理解和可操性最強的,英國升學當然是將教師績效評估與學生成績相掛鉤。國家著力解決關於教師“編制”問題,取得了較大進步。英國升學但教師們仍然提出,工資拖欠問題得到有效緩解並逐步解決。目前,農村地區教師績效工資由縣區級財政或是中央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完成。因此,難以切實開展績效工資改革,更難保障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英國升學一些地區出現矛盾激化,甚至發生“罷教”。目前來看,各地推進績效工資改革的速度與落實程度,主要還是與各地經濟實力相一致的。從內部看,英國升學將教育均衡發展目標仍落腳在縣級層面,可能重心偏低。在經濟飛速發展和區域差距日趨明顯的當下,縣級單位的經濟均衡本身就有極大差異,英國升學因此而影響到本地區教育經費、條件等。這背後,可以見到,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欠發達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由於教師收入的巨大差距,已經造成教師無序流動的嚴重問題,加劇了師資力量配置區域之間失衡現象。我們的問題,別人也有其實教育改革在西方也是棘手的議題,教師工資改革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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